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Bureau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

06/12/2024 | Press release | Distributed by Public on 06/12/2024 02:27

LC: Speech by SFST in moving the Second Reading of Rating (Amendment) Bill 2024 (Chinese only)


立法會: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《2024年差餉(修訂)條例草案》發言全文(只有中文)
立法會: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《2024年差餉(修訂)條例草案》發言全文(只有中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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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(六月十二日)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《2024年差餉(修訂)條例草案》的發言全文:

主席:

我謹動議二讀《2024年差餉(修訂)條例草案》(《條例草案》)。

《條例草案》旨在落實二零二二至二三年度《財政預算案》建議的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,以體現「能者多付」的原則。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《財政預算案》公布於二○二四至二五年度第四季起實施有關制度。累進差餉制度是政府財政整合計劃的一部分,預計每年可增加政府收入8億2,000萬元。

根據《條例草案》,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,差餉一如現時按租值百分之五徵收。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的住宅物業,則建議首55萬元租值同樣按百分之五徵收差餉,其後25萬元租值則按百分之八徵收,超出80萬元的租值會按百分之十二徵收。非住宅物業,包括以商業活動或社會服務為目的而佔用的物業單位(例如酒店、兒童院、託兒所、安老院、青年宿舍、度假營等)不在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內。

建議只會影響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,即月租約46,000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,以數量計需要繳付累進差餉的私人住宅物業約42 000個,涵蓋範圍只佔全港總數約百分之一點九。

此外,現時部分住宅物業基於其設計及佔用模式等,會用整體估價方式以單一物業單位評估差餉,以致應課差餉租值可能高於55萬元,惟向該類物業採用「能者多付」的原則並非實施累進差餉制度的原意。因此,我們建議把以下住宅物業單位豁除於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外︰

(一)由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租住公屋、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提供的大坑西邨租住房屋,以及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計劃下的物業單位。這些物業單位旨在為低收入家庭或目標群組提供可負擔居所;以及

(二)由醫院管理局、香港中醫醫院、註冊非牟利學校、專上學院和宗教機構提供,內有相當部分設施供住戶共用的宿舍。

綜合來說,新差餉制度力求在秉持「能者多付」原則,和降低受影響差餉繳納人數目兩者中取得平衡。在設計累進差餉制度時,我們已考慮了應課差餉租值所反映的市場租金水平、受影響繳納人數目及需要多繳的差餉金額、估算可增加的差餉收入,以及須維持簡單差餉制度等因素。

主席,我們已向立法會發出文件,解釋《條例草案》的詳情。我們希望《條例草案》獲得議員支持並通過,令有關條文及時生效,以便差餉物業估價署由二○二四至二五年度第四季起推行累進差餉制度。主席,我謹此陳辭。多謝主席。
2024年6月12日(星期三)
香港時間14時18分